近日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齊鵬飛認為,香港沒有公投法,6.22公投並沒有法律效力,充其量只是一個大規模民意調查。依我看,6.22公投連民調都算不上。
民調,即民意調查,是一種瞭解公眾對某些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問題的意見和態度的調查方法,其目的在於對大量樣本的問卷調查來較為客觀、精確的反映民意動向。
此次投票設置的第一個問題是有關政改方案的,即就2017年特首選舉,本人支持‘和平占中’向政府提交以下方案:1.真普選聯盟方案;2.人民力量方案;3.學界方案;4.棄權。選項只是突出了方案的提出者,卻沒有認真描述方案具體內容的,帶有明顯的誘導性質。
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政改原則立場的表決題目,即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,立法會應予否決。這個問題就更離譜。到底什麼是符合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解讀。若有人去叫雞,要求符合國際標準讓我真正舒服才給錢,唔比人打斷雙腿趕出來才怪。
正因為問題的設置不合理和帶有故意誘導性質,脫離了民調所要求的中立、客觀立場,所得出來的民調數據只能是泛民與北京談判的籌碼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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